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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ag九游会官方网站

更新时间:2024-04-07

1. 公平原则:根据《合同法》第39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格式合同中的条款不能过于偏袒拟定方,必须公正对待合同的另一方。

2. 提示与说明义务:《合同法》第40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3. 无效条款:如果格式合同中的条款免除提供方自身的过错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根据《合同法》第41条,这样的条款可能被视为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自愿,意思表示真实。若合同的签订是由于一方或双方在胁迫情况下进行,其意思表示并非出于真实自愿,那么这份合同就不符合法律关于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被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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