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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ag九游会官方网站

更新时间:2024-05-25

公司股东对逃避债务负何责?

1.正常情况下有限责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在公司经营不善导致债务时,股东个人财产通常不受影响。

2.揭开公司面纱原则(刺穿法人面纱):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法院可以“揭开公司面纱”,直接追究相关股东的个人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过度控制公司导致公司失去独立性、欺诈性转让资产逃避债务等行为。

3.其他法律规定: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对股东逃避债务的行为进行了规制,强调了股东诚信义务及对债权人的保护。

根据《合同法》和《公司法》,在企业并购过程中,收购方有权获得目标公司的全面、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以便进行决策。如果目标公司存在未公开的债务,这可能构成信息不对等,对收购方造成潜在损失。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如果一方因欺诈、误导等原因订立合同,受损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如果收购后发现未公开债务,收购方可能有权要求调整收购价格或甚至解除合同。

1. 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这里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他障碍”一般包括权利人被剥夺人身自由或者无行为能力等情形。

2. 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以及其他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行为,都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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