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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ag九游会官方网站

更新时间:2024-05-23

地上附着物补偿争议能否申请复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地上附着物补偿涉及的补偿决定通常由地方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作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范畴。当补偿对象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金额偏低或补偿程序存在违法情形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向作出该补偿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定的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土地征用是否需经所有权人同意?

根据《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里的"依法"即意味着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其中包括与土地所有权人进行协商并达成补偿协议。在实际操作中,虽然土地所有权人的个人同意并不构成土地征用的前提,但其有权获得合理补偿,这也是其权益的保障。

1. 行政复议:当认为土地征用行为违法或者不当时,首先可以向作出该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其纠正错误。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第一步。

2. 行政诉讼: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或者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将依法审查土地征用行为的合法性。

3. 法律援助: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由政府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

1. 所有权:国有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集体土地则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

2. 征用程序: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征用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包括立项、审批、公告、补偿等步骤。但是,国有土地的征用通常更为直接,因为其所有权明确;而集体土地的征用还需要经过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协商,以及对农民权益的保障。

3. 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征收都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但具体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国有土地的补偿可能更多考虑市场价值,而集体土地除了土地价值外,还要考虑失去土地对农民生计的影响,因此可能包括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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