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身边的法律顾问
服务热线:400-668-6166
手机站

扫描二维码

进入手机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2024有效)-ag九游会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4.08.27 15:02:24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00年09月30日

施行日期:2000年10月10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4年08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

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0〕31号


(2000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2次会议通过 2000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00年10月10日起施行)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1999〕374号《关于单位犯信用证诈骗罪案件中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划分主从犯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

此复。

点击加载全部内容
相关阅读更多>>
遇到法律问题,上法头条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

九游会官网登录入口网页 copyright © 2024 法头条 ag九游会官方网站的版权所有 | 闽icp备2021008539号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400-668-6166 网站地图

法头条
手机站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