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ag九游会官方网站

你身边的法律顾问
服务热线:400-668-6166
手机站

扫描二维码

进入手机站

婚姻家事
拆迁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合同问题
债务纠纷
刑事纠纷
知识产权
建设工程
房产问题
公司纠纷
侵权损害
涉外纠纷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保险问题
金融问题
  • 本文针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以专业律师的视角进行详细阐述。结论是,对于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当事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寻求司法救济。
    时间:2024.05.22
  •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申请应当作为而不作为,或者对法定职责范围内的事务怠于履行,从而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对于这种损害,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受害者有权请求赔偿。
    时间:2024.04.17
  •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申请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行为。关于行政不作为的举证责任分配,由原告承担初步证明行政机关有作为义务且未履行的责任,而行政机关则需要证明其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或者无作为的合理性。
    时间:2024.03.31
  • 行政不作为导致公民权益受损的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损失情况来界定。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根据权益受侵害的程度、直接经济损失等因素,确定行政机关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时间:2024.03.15
  •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于应当履行的义务,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行为。其法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行政机关具有相应的法定职责;二是相对人提出了合法、明确的申请或请求;三是行政机关在合理期限内未予履行或答复。
    时间:2024.03.15
2 3 共3页 到第
遇到法律问题,上法头条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

九游会官网登录入口网页 copyright © 2024 法头条 ag九游会官方网站的版权所有 | 闽icp备2021008539号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400-668-6166 网站地图

法头条
手机站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