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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处罚-ag九游会官方网站
更新时间:2024-05-22
1.获得律师帮助权:犯罪嫌疑人在接受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服务。
2.知情权:犯罪嫌疑人有权获知自己被指控的具体犯罪事实、理由及依据,这有助于其准备辩护。
3.保持沉默权:根据“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犯罪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不被强迫作不利于自己的供述。
4.申请取保候审权: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以非羁押的方式等待审判。
5.申诉控告权:对于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犯罪嫌疑人有权提出申诉、控告。
6. 获得翻译协助权: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翻译人员的帮助。
7. 参与法庭审理权:犯罪嫌疑人在审判阶段有权出庭,亲自参与法庭调查和辩论,或通过辩护人行使这一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将有可能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刑罚的待遇。这种制度旨在鼓励犯罪分子悔过自新,主动接受法律制裁,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其犯罪行为或者虽然已经被发觉,但在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向有关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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