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春明,男,1970年出生。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经连续担任两届黑龙江省律师协会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主要事迹:1995年考取律师资格。2000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成功代理了数百起各类民事案件、商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二十多年的律师执业经历使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实战技巧,善于全面深入细致地分析案情,制定科学可行的诉讼方案。工作态度认真,办案效率高,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业务专长: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劳动争议、保险纠纷、刑事辩护、合同审查、以及各类再审检察监督案件等。孙律师的执业理念是:恪守律师职业道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孙春明律师部分经办案例人身损害案例:1、代理郭某与某某建筑公司建设工地人身损害案件, 经法院调解,赔偿郭某人民币120万元,其中60万元已经到位。2、代理范某某与某煤矿工伤赔偿案件,经过劳动仲裁调解,为范某某争取到13万5千元的赔偿款。 3、代理吕某某与哈尔滨公交公司雇佣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6万元的赔偿款,且一次性支付到位。 4、代理陈某某与刘某某火灾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审、二审均败诉,后经再审,双方调解结案,为当事人多争取5万元赔偿款。5、代理康某某与刘某某故意伤害赔偿案件,为康某某争取到6万元赔偿款。6、代理曲某某与刘某某、李某某等三人故意伤害赔偿案件,为曲某某争取到近4万元赔偿款。 7、代理邵某某与屈某某交通肇事案,原告索赔近10万元,后经孙律师据理力争,最后以2万元调解结案。 8、代理陈某与刘某某治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诉请近4万元,后经孙律师据理力争,法院仅支持原告1万多元。民间借贷案例:1、代理某某公司与李某某民间借贷案件,案件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一审、二审、再审均败诉,市级检察院抗诉支持,省经过抗诉,发回重审,后基层法院判决某某公司败诉,二审市级法院判决某某公司胜诉,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2000万元。 2、代理柳某某与李某因婚恋产生的民间借贷案件,原告主张近4万元借款,后经孙律师举证质证,最终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3、孙律师代理林某某与赵某某民间借贷案件,原告主张25万元借款,后经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后原告撤诉。4、代理宋某某与杨某因婚恋产生的民间借贷案件,原告诉讼请求12万多元,法院均予以支持。 5、孙律师代理孙某某与白某夫妻民间借贷案件,原告诉讼请求为44万余元,法院均予以支持。6、代理徐某某与王某民间借贷案件,原告诉讼请求为98万余元,法院均予以支持。刑事案件案例:1、景某某绑架、抢劫案,一审两个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7年,二审打掉一个抢劫罪名,判刑十二年。2、信某某盗窃罪、诈骗罪辩护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二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3、薛某某受贿罪及侵占公司财产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二审改判九年。4、李某某涉嫌盗窃罪,数额4000元左右,一审判处罚金刑。 5、奚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历经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后诉至法院,后检察院撤诉,无罪释放。 6、赵某某涉嫌强奸罪,经一审辩护,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