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剑 律师上海中联(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合伙人会议联席主席电话:13926002966电子邮箱:13926002966@139.com执业证件号:14401199910818507常驻办公点:广州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 李文剑律师毕业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刑事侦查系,从事过多年刑事犯罪及经济犯罪的侦查和预审工作,曾获首届“全国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承办了一批有广泛影响的刑事案件,其中多起案件取得了无罪判决、免予刑事处罚、不起诉以及撤销案件等良好效果。在承办的多起企业刑事合规、企业民事刑事风险防控案件中,帮助金融、医疗、房地产等多个领域的企业有效防范和控制了刑事法律风险。社会职务:2005-2022年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第十一届广东省律师协会职务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典型案例: 刑事辩护类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涉案20余亿元特大合同诈骗案; 广东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蒋某行贿案(获不起诉决定); 某银行高管杨某因与保监会某领导系特定关系人受贿案(调查部门移送审查不起诉,经公诉机关审查后决定不起诉);广州某投资集团董事长张某向前广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林存德、前广东省委纪检委副书记钟世坚行贿案(判决免除刑事处罚);晋商银行原副行长栗建强行贿、受贿案;深圳市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贾立群受贿案(执行阶段决定保外就医);广东阳江许建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被告人黄勃的辩护人;香港中环“陆羽茶室”枪击杀人案被告人刘一贤的辩护人;法籍毒枭陈森走私、贩卖制造8吨冰毒案;石国锐特大贩卖毒品案(历经一审、二审、重审、再次二审,最终由死刑立即执行改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刑事合规、风控及反舞弊反欺诈类受某大型商业银行委托,与银行内设监察机构开展对某分行行长的反舞弊调查,并以被害单位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全程参与了案件的一、二审程序,历时五年,最终认定该分行行长职务侵占的数额超过三亿元人民币,并被判处十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东莞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朱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审查起诉阶段对涉案企业启动了刑事合规程序,经合规整改后获得不起诉决定,案件系赣州市人民检察院首例适用刑事合规三方监管程序的案件;日本丰田通商先端电子香港有限公司因内地交易三方被缉私部门立案侦查,对该企业进行刑事法律风险评估,通过实地走访、全面审查交易材料,最终提出针对性的合规建议和处置方案,使公司免于被刑事追诉;佛山某国资医疗器械公司因卫健委打击医药购销领域非法利益链条专项行动被中央审计署专项审计一事,综合处置方案项目; 广东圣丰集团有限公司某投资项目涉刑事控告、反舞弊调查项目;香港创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某并购项目刑事控告和综合处置方案项目; 深圳市前海中证城市发展管理有限公司下属企业ppp项目涉刑事风险处置方案项目;慈铭博鳌国际医院有限公司涉外医疗合作项目刑事控告和综合处置方案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