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浜,男,汉族,中共党员,籍贯湖北黄梅,生于1965年3月,曾任湖北东坡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陪审员、黄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规科长、党办主任、办公室主任,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纪检组长、副局长,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办副主任、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监督管理处副处长、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职律师。现为湖北江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长江日报》律师团公益律师、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共承办刑事辩护、民事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仲裁及核审行政处罚案件3000余件。在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工商管理研究》、《中国工商报》、中共湖北省委《政策》、《调查研究》、人民日报出版社《湖北发展论坛》等报刊杂志上发表《案例分析中的法律思维》、《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区别》、《无效合同与违法合同区别》、《谈格式合同的法律约束及救济途径》、《谈无主案件及罚没物品的处理》、《对听证中当事人质证权的认识》、《行政诉讼胜诉后的回顾与思考》、《职业举报人法律问题研究》、《规范化管理是搞好法制工作的第一要求》、《要以自己动笔为荣》、《不能把调研当软指标》、《运用结果思维工作法,加强工作“品牌”建设》、《人生十谈》、《读书的“三要”与“三乐”》等法律探讨、工作研究、人生感悟文章1000余篇。其中《加强和改进绩效管理工作问题研究》获得全市重点调研课题一等奖、全省工商系统调研文章一等奖、《武汉市关于开展治理规范农贸市场便利群众生活的工作情况调研报告》获全市调研文章征文评比一等奖。参与编著出版了《企业经济法律法规教程》、《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务大全》、《企业合同法律知识问答》、《党员创业知识读本》等书。笃信为人:诚信、党性、自信;做事:谋事、求是、成事。人生座右铭:格物穷理,知行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