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亚平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新闻媒体、自媒体案件点评嘉宾律师。执业经验:蒋亚平律师法学功底深厚、思维方式独特,工作作风踏实严谨,待人坦诚豁达,长期致力于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并具有多年法律工作经验从业背景,在办案中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实践,熟悉公、检、法、司机关办案流程及政府办事规则,并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投身行业后,以法律人士的多重观察视角和立体化的思维方式剖析个案。复合的专业背景及特殊的社会阅历,使其在办理各种大型疑难复杂案件时,更具社会能力和专业优势。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法律和非法律手段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擅长对大型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程序设计,具有超强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能力。特别在刑事辩护、刑民交叉、民商案件、重大疑难新型案件、执行案件、申诉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期间提出了尽量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努力提高案件法律效果的服务理念,有责任、敢担当、持正义,系百姓,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执业领域:蒋亚平律师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重大民商事案件、对新型疑难案件有独特的专业视角,致力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纪委监委各类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大案要案、刑事执行案件、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案件进行有效的专业辩护与代理.擅长刑事辩护、刑民交叉、刑事企业风险防范、再审案件的处理。特别是职务犯罪类、经济类犯罪刑事辩护。 现供职的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国贸cbd商圈 ,是一家集传统与新型管理模式于一体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截止到2024年1月1日,京师全国执业律师已达6000人,全国员工总人数达8622名。 京师深知实现规模化发展必须具备宏观的发展战略,故启动了“以北京为起点,向全国布局,以上海为中心”的分所发展战略,面向全球发展。截止到2024年1月17日,在北京总部的基础之上, 现已在全国设立51家分所和355家联盟所,已设立海外办公室5家(波兰、德国、多伦多、柬埔寨、新加坡),2家海外办公室(纽约、莫斯科)正在设立中,已设立27家国际联盟所。可提供一站式、多领域、跨国界的专业法律服务。 同时,130个专业部门推动律所专业发展,166个艺术社团丰富律师业余生活。目前京师已成立233个专业部门,全国京师律师共承办各类案件33万余件,为国家法治建设和全行业法律工作添砖加瓦。其中,92名京师律师入选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协专业委员会(研究会)委员 ,多名律师入选“北京市律协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律师专家组” 、“司法部涉外法律人才库”以及“中国中小企业法治人才库”首批专家,专业服务领域愈加广泛。同时,京师第一个全国性专业组织——京师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成立,为京师专业化建设开辟了崭新的道路。经刑委会律师成功代理的无罪辩护或不起诉案件共90余起,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各类刑事领域。为促进刑委会发展,保障办案质量,特聘樊崇义、阮齐林、赵秉志、姜小川等30余位刑事领域专家学者担任顾问,为刑委会发展提供专业支撑。自此,京师在业内的口碑也逐渐从单一的规模化向规模化 专业化转变。由京师律师代理的北京宫庭海合同诈骗案、王庆军涉嫌诈骗/职务侵占案、王庆玉国家赔偿案等十余个案件纷纷获评2018年度“中律评杯”十大无罪辩护案例、十大诈骗犯罪案例、十大国家赔偿案例、十大产权保护案例、十大反不正当竞争案例等数十个法律领域。作为一家具有全球视野的律师事务所在建设国内分所和京师律师联盟的同时,积极与国外著名律师事务所开展国际合作,着力培养和引入英语、德语、俄语、日语、法语、韩语、阿拉伯语等多语种法律人才,打造一支国际化律师团队。京师已经成立了天津、青岛、武汉、唐山、成都、郑州、亳州、拉萨、三亚、南京、长春、南昌、潍坊、聊城、济南、南宁、淄博、大连、延吉、重庆、石家庄、洛阳、中山、长沙、上海、银川、杭州、无锡、温州、太原、福州、金华、苏州、海口、合肥、呼和浩特、西安、德州、威海等在全国设立51家分所和355家联盟所。部分代表案例:1、最高人民法院王某受贿案2、少林寺达摩院教练强奸幼女案3、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刘某某与李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4、演员王某某与台湾富商婚姻财产纠纷案5、广东省某市军人集体维权案6、吉安大桥11.8聚众斗殴案 、故意杀人案7、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王某故意杀人案8、未来国际与乐视网著作权侵权纠纷再审案9、最高人民检察院李某民事申诉案10、最高人民检察院张某故意杀人案11、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刘某职务犯罪案12、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陈某合伙纠纷案13、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孙某诈骗案14、最高人民法院第第四巡回法庭黄某故意伤害案15、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邰某破坏社会秩序罪案 16、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邓某受贿案 17、最高人民法院吴某职务犯罪案